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4年12月23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日开幕

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等 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发布时间:2014-12-23 08:13:21  

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同时,会议继续审议航道法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 审议国家安全法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                  

生产转基因食品应标识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行法律以及在6月份提交审议的草案一审稿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还仅限于经济处罚,但是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在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人身处罚的规定。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在向会议汇报修改情况时说,要加大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拘留的处罚,将会被拘留的严重违法行为还包括: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

草案还增加规定,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处罚。

此外,针对公众广泛关注的转基因食品问题,草案也增加了相关的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    相关人员或连带受重罚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谁应当为广告真实性把关?谁应为虚假广告担责?22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广告责任主体,加大对虚假广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布虚假广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草案明确,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设计、制作、发布的,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安全法草案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四项权利

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审议了国家安全法草案。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与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并对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的法律保障、财政保障、科技保障、专门人才保障、专门工作手段保障和宣传教育保障等,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草案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四项权利,即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补偿抚恤优先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公民权利和自由受保护权。在赋予权利的同时,草案强化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强调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据新华社)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