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自选3科成绩计入高招总分
昨天上午,教育部对外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
考试科目方面,《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指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考试时间上,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中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中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中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
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规定,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高校招生时,招生院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