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行政村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
安全工作与考核挂钩
□晚报首席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冀本华
本报讯 一辆农用三轮车既载人又又载货;绝大多数摩托车没有牌照,在乡间小路上飞驰。如今,在农村道路上,这种交通违法现象随处可见。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交通违法是造成农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今年初以来,全市农村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30起,死亡15人。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各县区2个乡镇设置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交警中队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公安交警队伍。今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将大大改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说。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
记者了解到, 2013年,我市农村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72起,死亡31人,占全市全年事故总数的25%。
这名负责人介绍,农村交通事故之所以呈严重、多发倾向,是因为农村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化、常态化。记者在农村采访时发现,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随处可见。
据悉,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农村车辆普遍存在安全性能偏低、行驶稳定性差等问题。农村汽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遇到情况应急处置技能不高。
受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经费紧张、科技手段落后的限制,有关部门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酒后驾驶、超员超载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
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
如何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呢?
这名负责人介绍,根据近期河南省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我市将在全市各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每个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平均2个乡镇设置一个乡镇交警中队,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区按照2个乡镇设置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交警中队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公安交警队伍。
“市政府在今年4月提出,2014年至2016年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交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这名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针对此项工作,市政府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考核,2016年前建立健全“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
目前,市政府已下发《驻马店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办法》,每半年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暗访督察组,对县区进行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半年排名一次。年终,市政府将对工作先进的县区和工作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考评末位的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