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到呼格家向家属道歉。
15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到儿子坟前祭奠。
听到无罪的判决后,呼格吉勒图的家人放鞭炮庆祝。
呼格吉勒图生前照片。
昨日早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带队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并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表示:真诚道歉,对不起!
听完判决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抱头痛哭,在场的许多记者也禁不住流下眼泪。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4·9”女厕女尸案凶手。案发61天后,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女厕女尸案。
该案因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申诉,内蒙古高院于今年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进行审理。
内蒙古高院 真诚道歉,对不起
尽管内蒙古高院通知的是15日早上8点30分才到呼格吉勒图家送达再审判决书,但是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和妈妈尚爱云在清晨5点钟就已起床。
为了迎接法官的到来,老两口准备了早饭,还打了烧饼和糖糕,熬了粥,擦干净桌子,等待他们家“历史性的一刻”。呼格吉勒图的弟弟和哥哥等家人也一早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也陆续“闯进”家门。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一个劲儿地唠叨:水果给大家准备得太少了,早餐也不够……
尚爱云告诉记者,自从知道启动再审的这20多天里,她和老伴儿每天都处于纠结和期待的煎熬中,不是翻来覆去想案子的再审进展情况,就是坐在屋里发呆,晚上睡觉也需要吃安眠药才能勉强入睡,“因为一天拿不到再审判决书,就一天也踏实不了。”尚爱云说。
终于,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带领该案再审合议庭的4名法官进了家门。接到改判文书,听到“呼格吉勒图无罪”,激动万分的尚爱云失声痛哭,她倒在沙发上不住地重复:“孩子,我的儿子,你的清白还回来了!”
平时不善言谈的李三仁则告诉记者,迎来这个改判文书,心里有悲有喜,“喜的是法律终于还我们一个清白,我们再也不用背负‘强奸杀人犯家人’的称谓了。悲的是,虽然改判无罪,但儿子永远也回不来了。”
赵建平紧紧握住尚爱云老两口的手说:“我代表院长胡毅峰、代表内蒙古高院向你们表示真诚的道歉,对不起!内蒙古高院以后会深刻吸取呼格案的教训,坚守法律底线,争取不再发生这样的冤案。”
他向老两口告知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并代表内蒙古高院给他们送了3万元慰问金。
错案追责 调查全体办案警员
呼格吉勒图母亲尚爱云说:“这是我18年来第一次发自内心地笑。感谢默默关心我们的这么多人,感谢政府,感谢大家!我感觉法律是公正的!”呼格吉勒图的父亲说:“这么多年,终于没有白等!”
拿到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判决后,李三仁和尚爱云以及呼格吉勒图的哥哥、弟弟等一起赶到呼格吉勒图的墓前,失声痛哭。他们把无罪判决书的复印件在坟前焚烧,告慰亡灵。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说,希望相关办案人员自己站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说,对于呼格吉勒图案,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我们将严格落实这一要求,严肃追究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情况会及时公布。
14日上午,内蒙古公安厅纪委相关领导向记者证实: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组长的自治区公安厅调查组在上个月下旬,即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之后随即成立。
调查组成立后,迅速介入1996年“4·9”女厕女尸案的调查。由于时间跨度较长,牵涉人员众多,调查组目前已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当年所有参与侦办此案的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赔偿问题
可立即启动赔偿程序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提出申请,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内蒙古高院在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已经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知,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李生晨说,在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尽快依法做出赔偿决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向记者解释,《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程雷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还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本案是迄今为止公开报道的首起亡者冤狱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远远高于过去曝光的各冤假错案,具体数额应由法官裁量。”程雷对记者说。
有律师计算了一下,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27日发布的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379元。
据此,呼格家人能得到的国家赔偿大概是:52379×20=1047580元,这还不包括精神赔偿部分。
案情回顾
报案后被认定为杀人犯
1996年4月9日晚7时45分左右,被害人杨某某称要去厕所,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离开,当晚9时15分左右被发现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女厕所内。
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到过该女厕所,此后返回工作单位叫上闫峰到案发女厕所内,看到杨某某的状态后,呼格吉勒图与闫峰跑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赵志红向警方供述说, “4·9”女厕女尸案是他所为。今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对这个案件启动再审。
(据新华社、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