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首席记者 刘金霞
本报讯 最近,驿城区朱古洞乡的张学伟,正在自家为儿子张罗婚宴。细心的村民发现,张学伟家除新刷了墙壁外,大门口还多了一张红色公示表格,上面公示了他采购的米、面、油、肉等原料的检查结果。
他这样做是因为《驻马店市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已从11月25日开始实施。自家摆酒席,不再像以往那样“我的地盘我做主”,而是要完成留样、备案等“规定动作”。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市制定了《驻马店市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
据悉,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聚餐活动。
《办法》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并确定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员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自发组织的农村集体聚餐模式,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登记备案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的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等。食品安全监督员做好相关登记后,还要与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农村集体聚餐后,举办者还要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对不按规定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