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盐业局获悉,为加强对食盐零售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我市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食盐零售许可证进行年审。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食盐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必须每年都接受审验,发证当年和换证当年不送审。盐业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年审方式分为送审、上门年审,各县由县盐业局组织年审,市区经营户可到市南海路北段市盐业总公司小包装食盐批发站进行年审。
该工作人员提醒,食盐经营户年审时须携带以下资料:食盐零售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各1份;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固定场所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食盐零售商户管理服务手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