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用完了”、“下次来的时候一起给”
消费后 市民索要发票难
商家拒开发票属逃税行为
□徐小防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许多市民开始在节日远离厨房,到酒店就餐。
近日,有几名市民向笔者反映,中秋节到饭店吃团圆饭时,许多饭店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发票。
消费5次才要到发票
上蔡县居民王喜梅告诉笔者,9月7日中午,她们一行10人在某饭店就餐。就餐后,她到酒店吧台埋单,收银员告诉她,发票用完了,如果不要发票可以把就餐费零头舍掉。
王喜梅听后生气地说:“我在你们这儿吃过5次饭了,每次都不给发票。你们每次都找理由让我下次来拿发票,这不是骗人吗?”
气急之下,王喜梅告诉该饭店负责人,如果不给发票,自己就不付账。
见王喜梅态度坚决,收银员从收银台旁边的一个小箱子里拿出发票给王喜梅。
“饭店明明有发票就是不给我,下次再不来这里吃饭了。”王喜梅说。
商家拒开发票
和王喜梅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市民张先生。
9月8日中午,张先生和家人一起到位于市骏马路的一家饭店吃饭,因为正赶上中秋节,就餐的客人很多,服务员上菜的速度比平时慢了很多。
结账时,收银员告诉张先生,不开发票可以少收几元钱,但张先生坚持索要发票。收银员称,发票用完了,要发票需要等一段时间,领了发票会通知张先生。
笔者了解到,消费者在饭店就餐索要发票难不是个案,许多市民都遇到过。饭店最常用的借口是“发票用完了”、“下次来的时候一起给”等,有些饭店还会以“打折”、“舍零头”等小恩小惠“收买”消费者。
拒开发票属逃税行为
消费者结账后商家开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商家拒开发票,顾客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本报提醒市民,发票作为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税务部门执法的重要证据。如果商家拒开发票,就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种逃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