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司法干警妻子带20多个避孕套被抓嫖警察刑拘》报道失实
掌握田某涉嫌卖淫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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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消息被多家网站转载。
□晚报首席记者 刘金霞
近日,驻马店市发生一起因警方接报出警现场查处一饭店涉嫌组织容留卖淫而引发的妨碍执行公务案件,有媒体以《司法干警妻子带20多个避孕套被抓嫖警察刑拘》为题,对事件进行选择性报道,引起网络媒体的转载和网民关注。
作为事发地的驻马店,本报记者就一些媒体的报道进行采访调查。
“司法干警身份”不实
“翟某是乡司法所一名合同制工勤人员,不是司法干警。这些我们已经落实了。”昨日,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的卖淫女田某丈夫翟某的身份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翟某是上蔡县西洪乡司法所一名合同制工勤人员。根据
随后,记者就司法干警职位问题采访了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在驻马店市司法局,除监狱管理科和政治部警务督察处有司法干警职位外,其他科室是没有司法干警职位的,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也没有司法干警职位。
该负责人还指出,“干警”一词通常是干部和警察的统称,怎么可能单指一个职务呢?不经过认真核实就给新闻当事人随意贴上“司法干警”标签,是不负责任的。
民警正常执法行动不等于“民警抓嫖”
“根据群众的实名举报,警方属于正常执法行动,而不是媒体报道的‘民警抓嫖’。”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记录显示,2013年以来,该中心多次接到反映市中华大道与前进大道交叉口北边的群仙聚快餐店有卖淫嫖娼的举报电话。警方多次出警都无功而返。
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民警对涉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群仙聚快餐店进行检查时,首先向店主出示了警官证,表明身份。
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行为,属于依法履行职责,而不是媒体报道的“民警抓嫖”。
田某被抓是因其妨碍执行公务
田某因妨碍执行公务被警方带走,而并非一些媒体报道的“以20多个避孕套定为卖淫被抓”。
据了解,在民警进入群仙聚快餐店要求店方配合调查时,店内一中年女子进入卫生间,十几分钟不出来。民警在餐桌上一手提包内发现20多个避孕套。店主称该包是那名女子的。
该女子从卫生间出来后,不配合民警调查,并辱骂民警,抓伤民警的脸和脖子。被民警制止后,该女子又冲进快餐店操作间,抓起两把菜刀朝民警挥舞。为控制局面,民警对这名女子予以控制,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采访中,警方强调,对田某处以刑事拘留是因其妨碍民警执行公务,与田某包内的20多个避孕套没有关系。
警方并非故意隐瞒
据悉,田某的丈夫翟某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称:“警方说不知道我老婆叫田某,只听老板娘叫她‘韩燕(音)’,可医院登记单上写的名字是‘田某’。我觉得他们是故意隐瞒。”
对此,东风公安派出所一负责人说,12日,田某被带到派出所后,不配合民警调查,民警无法确认她的身份信息。
当晚,群仙聚快餐店老板陈某到派出所看望田某时,说她叫 “韩燕”(音)。民警根据陈某说的名字在户籍管理系统查询后,没有结果。
第二天早上,田某对民警说她吃了50多片安眠药。民警拨打120对其进行施救。医生检查发现,田某并未服用安眠药。随后,田某在输液时情绪激动,先是拔掉输液针头作出自残动作,后对民警说她有精神病,并说自己在精神病医院住过院。
后来,民警根据她不经意间说出自己叫“田某某”这个名字,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查到了“田某某”曾经在该院住院的病历,住院时间是2010年11月至12月。这才确认她的真实姓名,由此查到田某的真实身份信息。
“实际上是田某不配合警方调查,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警方费劲周折才确认其真实姓名。”东风公安派出所一民警说。
已掌握田某涉嫌卖淫的证据
针对田某丈夫对一些媒体采访时所说“警方说她们卖淫,我不知道是否有这回事,但警方确实什么证据都没有”这一说法,记者昨天上午向东风公安派出所民警求证,并获准旁听了警方对几名嫖客的传讯调查过程。
据办案民警介绍,警方已经根据掌握的线索抓获多名在群仙聚快餐店卖淫的妇女和嫖客,并准确掌握了田某卖淫的证据。现已查明,田某自2013年8月以来,以每次50~1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在群仙聚快餐店从事卖淫活动。快餐店老板陈某每次从中抽取10~30元,涉嫌组织容留多名妇女在该饭店实施卖淫活动。
田某涉嫌卖淫的证据来自多个方面,包括嫌疑人田某本人供述、群仙聚快餐店老板陈某容留田某卖淫的证言、警方根据线索抓获的其他卖淫妇女的证言和警方抓获的嫖客的证言等。
办案民警还告诉记者,警方之所以不对外公布案情细节,一是此案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侦办中,二是出于对当事人个人隐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