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4年12月01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引进“成都经验”物业公司参与城市管理

街道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行使“裁判”职能

发布时间:2014-12-01 08:06:58  

□晚报记者     

本报讯   1128日下午250分,驿城区政府2号楼,驿城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王永武代表驿城区政府,与驿城区天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吕建宾,签署了驿城区城市管理“一岗双责”协议。协议规定,从12月起,天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接手西园街道、人民街道辖区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和城市管理工作。

驿城区在全省率先尝试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城市管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驿城区引进“成都经验”

 

29日上午,小雨淅淅沥沥地下个不停。吕建宾撑着雨伞,步行走过市文化路、西园街、春晓街……

作为驿城区天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吕建宾最近一段时间都和同事们一起,步行“考察”西园街道和人民街道辖区内的街道。这些街道见证了这些“编外城管”管理好城市的决心,也见证了驿城区“城管物业化”试点大门的开启。 

店外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在城市管理中,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管理者,也经常在媒体上曝光。尽管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经常采取突击性整治,但由于未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屡治屡犯,收效不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的范围和内容逐步扩大,以突击为主的传统城市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

2013年一个偶然的机会,驿城区的几名领导到成都参加一个培训班,发现成都将城市管理的日常项目“外包”,由物业管理公司协助进行城市管理,既解决了城管人手不足的问题,又解决了城市管理难以形成长效机制的难题。

20146月,驿城区通过实地考察,邀请在成都已经有运营经验的天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驿城区来参与城市管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街道行使“裁判”职能

 

“实施城市管理物业化,实现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角色的部分转变。”王永武说,城管从既当裁判判定人员是否违法,又当搬运工清理违章物品,到更加注重监督和执法,这样可避免政府与违规商家直接冲突。

那么,如何监管物业公司呢?驿城区政府和天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一套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街道协同联动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如果公司没有达到要求,则会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街道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行使“裁判”职能。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都有成功的可能,也有失败的可能。驿城区一名领导说:“物业公司试水城市管理,我们希望它成功,也做好了失败的准备。但是,经过近半年的深入调查、研究论证,我们增强了把这件事情做好的决心、信心。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还不完美、不完善,它被社会各界所认可仍需一个过程。我们希望大家能以包容的态度对待这个新生事物,为它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让它在驿城区能够茁壮成长,给市民一个宜居的环境。”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