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首席记者 刘金霞
本报讯 昨日上午,驿城区失业人员张智去领失业保险金时,看到卡上的数额比过去增加了120元,张智格外高兴。“以前我每月领880元失业保险金,现在领1000元。俺今后的基本生活费用应该没问题了。”张智说。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我市失业保险金也全面上调。7月前,驻马店市区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880元,7月以后,失业保险金调整为每月1000元。
据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分2个档次,由原来的1100元、960元,分别涨至1250元、110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因此,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每月1000元、880元。
“驻马店市区属于二类行政区域,各县属于三类行政区域。调整后,市区每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00元,各县为880元 。”这名负责人说,新标准比此前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上调了120元。
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是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国家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合同到期或非自愿性失业;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进行失业登记。
职工失业时,可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首先,由用人单位将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及缴费证明等手续交到失业保险管理处,经审核合格的,职工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处报到。经签字后,财政部门将把失业保险金转到失业人员的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