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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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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吴英死缓减刑为无期

服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

发布时间:2014-07-14 17:08:05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依法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52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521起至2014520止。

罪犯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浙江省高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且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浙江东阳女商人吴英曾被称为“亿万富姐”,旗下本色集团涵盖酒店、商贸、地产等多个领域。她还曾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2007316,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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