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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5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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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受审认罪

发布时间:2014-08-15 11:20:41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受审认罪

“僧人船震”、“干爹包机看奥运”事件均是杨秀宇编制出笼的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受审。他曾在媒体上承认:“从某种意义上,我是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如今,这一著名推手被检方指控犯有非法经营罪。根据公诉书,轰动网络的“和尚船震门”事件和“干爹888万元包机带我看奥运”事件均出自“立二拆四”之手,其目的则是为个人或公司进行有偿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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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宇在法庭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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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日,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在法庭上。

         当日,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涉嫌非法经营案一审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现场】

检方搬入法庭109本卷宗

昨天上午,“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吸引了数十家媒体到庭旁听。830分,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提押至法院,检察官将该案涉及的109本卷宗搬至法庭。与秦火火受审时一样,杨秀宇、卢梅都是便装出庭,未穿号服。现今41岁的杨秀宇戴着眼镜,个子不高,比其身边的两名法警矮了将近一头。

起诉书显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是吉林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卢梅则分别是这两家公司的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

除杨秀宇、卢梅外,北京尔玛天仙公司和北京尔玛互动公司两家单位也被列为被告单位。昨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派出5名工作人员出庭指控,公诉人对面,辩护律师和两家公司的代理人坐了两排。

据悉,北京尔玛天仙公司和北京尔玛互动公司虽然是两块牌子,但实际是一套人马,两家公司在同一地点经营。

【庭审】

两起炒作事件被列入起诉书

“和尚船震门”   20111216日,北京后海公园老和尚大玩船震门的视频遭曝光,视频中一名类似和尚的男人与两女子在后海船上约会被偷拍。视频显示,老和尚约了两名妙龄女子在后海某艘船上约会。三人见面后进入里面,随后就看见船震动起来,这一幕让人不得不联想到“车震”。

根据检方指控,201110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某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对该公司旗下画家安云霁进行炒作。后杨秀宇策划了这起“船震”事件,并拍摄视频,以“僧人船震”的新闻事件上传至互联网引发网民关注。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公司付款17万余元。

    “干爹包机带我看奥运”    20125月,嫩模杨紫璐在微博上声称,她的干爹花888万元包机带她直飞伦敦看奥运,随便送的皮包就顶网民两个月工资,引发众怒。网友纷纷猜测杨紫璐的干爹是哪位政府高级干部,各种谣言猜测不断。因为杨紫璐不断在微博中提到“力宏”,网友们人肉出了浙江省委党校校长马力宏、首都经贸大学校长丁力宏,并进行攻击,一时间吸引了无数人。

而根据检方的指控,该起事件实为20124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某知名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奥运奢华游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尔玛天仙公司对该公司888万元包机去伦敦看奥运会开幕式旅游项目进行炒作。

后杨秀宇负责策划,并选择女模杨紫璐假扮炫富女,杨秀宇拍摄相关图片,利用杨紫璐个人微博在互联网上陆续发布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旅行社19万元。

另有多起

有偿删帖行为遭指控

除上述两起炒作事件外,检方还指控了多起有偿删帖事件。根据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3年间,北京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75万余元。在此过程中,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

20103月,尔玛天仙公司与武汉某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网络品牌管理合同,为该公司有偿提供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服务,收取信息删除费6万元。

此前,杨秀宇被媒体指称曾于2005年炒红“天仙妹妹”,又于2006年策划“别针换别墅”事件,甚至是郭美美炒作事件以及裸模干露露的幕后推手。但这些都没有出现在起诉书的指控事实中。就在几天前,“天仙妹妹”向媒体发出声明,称走红与杨秀宇无关。

【态度】

杨秀宇当庭认罪并表示了忏悔

昨天上午,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两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则表示未参与公司经营,对情况不清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杨秀宇、卢梅当庭自愿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分别做了罪轻辩护,在最后陈述环节,二人也表示了忏悔。

14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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