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宜春“5·31”公交车伤人一案26日在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砍伤“夺刀少年”柳艳兵和易政勇的被告人邱干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因对自身状况和社会现实不满,邱干华萌发用刀砍人泄愤的想法。今年5月31日,他乘坐公交车时,见车上女性乘客偏多,便决定中途作案。14时40分许,邱干华拿出袋中菜刀对车上乘客柳艳兵、易政勇等人随意乱砍,致5名乘客受伤。经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邱干华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处在残留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对其作出5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