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杨 丽
本报讯 10月19日上午,因为喝醉酒一时冲动偷数码相机的市民闫强被西园公安派出所民警送往拘留所。他将接受11天的拘留处罚。他后悔地告诉民警:“以后我再也不贪小便宜了。我愿意接受处罚。”
记者了解到,闫强并不是惯偷。处理案件的西园公安派出所民警钟富新告诉记者,10月18日凌晨,市民张群把车停在市文化路与骏马路交叉口的慢车道上,忘了关车窗就离开了。他在附近的一个夜市摊点吃完饭过来开车的时候,发现车内一部价值1000多元的数码相机不见了。
张群报案后,西园公安派出所民警调出监控录像进行调查,最后锁定了一名叫闫强的年轻人。19日上午,民警将闫强叫到公安派出所询问,他很快交代了自己偷盗相机的事实。
原来,10月18日凌晨,闫强从附近的一家网吧出来。由于之前喝了一点儿酒,他头脑不太清醒。经过张群的车旁时,他发现车窗没关。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贪念,他从车内拿走了张群的数码相机。
西园公安派出所民警钟富新提醒市民在停放车辆时一定不能粗心大意,以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此外,法律在惩罚犯罪分子的时候,不会因为犯罪分子喝醉酒而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