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近日审议通过了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是试点方案的重要内容。通过试点,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积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
据了解,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县(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