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首席记者 滑清泉 实习生 魏 艺
本报讯 8月18日,市纪委通报对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主任、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庞耀红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查处情况:给予庞耀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组织程序免去庞耀红县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和县民政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8月8日下午,在全市开展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意见专项检查中,市纪委廉自办检查组发现庞耀红当日中午饮酒。随后,市纪委责成西平县纪委对庞耀红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8月8日中午,庞耀红和一位来自老家的客人在西平县民政局南边一饭馆吃饭,席间二人喝了一瓶二锅头。
8月15日,西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庞耀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组织程序免去庞耀红县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和县民政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庞耀红身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属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对庞耀红违纪行为的查处和从严处理,体现了市纪委监察局和西平县纪委监察局不护短、不迁就、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和敢于解决“灯下黑”的担当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克服侥幸心理,切实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暂行规定》落到实处。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切实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意见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严要求,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做到令行禁止,始终严守责任担当,坚守纪律底线,自觉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