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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31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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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迎来“大考”

55家“不及格” 14家限期整改 1家降级

发布时间:2014-07-31 08:36:49  

□胡江涛

249家企业“迎考”

1997年,我市第一家物业公司成立,随后,我市物业服务行业逐渐兴起。截至目前,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发展到249家,从业人员4000多名。

物业服务企业在提升市民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管理中心于201431日至530日对全市249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

考核范围为20131231日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和20131231日前在我市备案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3大项考核物业服务企业

此次考核,市住房管理中心采取不留死角的拉网式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分3大项:通过查看人员证书、劳动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等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通过审查是否在资质申报和晋升资质级别时存在虚报业绩的情况、是否通过招投标接管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执行收费、是否存在擅自转包项目等查看企业依法经营情况;通过查看企业上报的档案资料了解企业内部管理情况。

在考核过程中,一旦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市住房管理中心毫不留情,一律按注销资质核定。

55家企业“不及格”

经过考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市住房管理中心对驻马店市骏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确山县龙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55家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注销资质的处罚。

上蔡县隆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4家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

驻马店市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降级。

此次考核,共有179家企业通过,被认定为合格企业,合格率近72%

整改不达标或将被注销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限内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市住房管理中心将按照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等级的标准对其进行处理。

考核结果为降低资质等级的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建议相应的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三级资质企业降为暂定级。

考核结论为注销资质的企业,直接报相应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资质。

对未按期参加动态考核的物业服务企业,市住房管理中心核查其营业执照情况,对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的直接予以注销资质;未注销营业执照的逾期未参加动态考核的,按自动放弃企业资质处理,考核结论按照注销资质等次办理,直接予以注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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