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建光
本报讯 家住市解放大道西段刘庄的刘亚华发现,水费条显示,从2009年开始自己家用的竟然是商业用水。为此,他和家人多次到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反映此事,希望对方退还这些年多收自己的水费。
昨日,市民刘亚华拿着一沓水费单,发现今年2月25日至3月25日他家的用水量为10吨,水费加附加费一共是43.5元,一吨水费为4.35元,而邻居家的水费一吨为2.2元。
刘亚华称,从2009年起,他家一直交的是商业用水水费。
由于之前预存水费,他没用要求对方打出水费单,所以不知道自己家用的水是什么性质的。按照商业用水交纳水费,几年下来他们家多交了一两千元钱。
刘亚华的爱人到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营业部咨询,被告知更改用水用途需要供水科工作人员先实地查看。刘亚华的家人希望水厂将多交的水费退还,但遭到对方的拒绝。
接到市民的投诉后,记者来到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将此事反映给办公室主任吴坚。吴坚先与供水科联系,让供水科的工作人员根据刘亚华水费收据单上的流水号,查询刘亚华家的用水性质。
很快,供水科的工作人员反馈称刘亚华家的用水为商业用水。由于没能联系上该科负责人,吴坚与记者一起来到该公司监察科反映此事。
监察科负责人称,在2009年他们确实进行过用水性质普查,如果居民将房屋出租给商家,用水性质为商业,可能当时刘先生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了。
他建议刘先生写个变更用水性质的申请,交到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科,然后由供水科连同监察科工作人员一起到他家中实地查看,再决定是否变更刘先生家的用水性质。
“我从来没有将房子出租给他人,用水性质为何被定为商业?这么多年我一直蒙在鼓里,不知道自己家用的水每吨交多少钱。” 刘亚华的妻子告诉记者,他们准备咨询一下律师,讨回多交的水费,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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