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首席记者 刘金霞
本报讯 炎炎夏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按时、足额领到了高温补贴?据悉,今年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昨日上午,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全面展开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如单位拒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7家单位仅1家发放高温补贴
当日上午10时许,在市铜山大道一建筑工地上,几十名建筑工人正忙着干活。由于没有树木的遮挡,他们热得汗流满面。
“你们发高温补贴了吗?”面对驿城区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的提问,一民工说:“没有,但我们工地备有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
“现在室外温度已达到35度,工人作息时间是如何安排的?这是夏季高温劳动保护须知宣传材料,你们看一下。”执法人员拿出随身携带的温度计,现场测量温度后说。
“早上6时上班,中午11时下班,下午3时30分上班。我们避开高温时段。”该工地一负责人说,“我们按天发工资,没有高温补贴。”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他们整改,要求他们必须按时足额发放高温补贴。
随后,记者又来到驻马店市康茂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看到公司正在给员工发放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等防暑降温用品。
“你看,我们车间内不仅装有水循环空调,而且配有电风扇。从立夏当天开始,我们按天给工人发放高温补贴。”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曹莉说。
当日,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共检查了7家用人单位,仅1家发放了高温补贴,个别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工地,高温补贴难以落实。
拒发高温补贴 劳动者可投诉
“用人单位应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用防暑降温药品充抵高温津贴。”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魏松峰说。
据悉,根据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高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补贴。
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全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对高温条件下仍在工作的人员来说,高温补贴是属于工资性质的,用人单位必须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魏松峰说,“如出现拒发、欠发、少发、漏发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