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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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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溺水身亡之后

发布时间:2014-08-20 10: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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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高琳琳   实习生   谢艺观/   闫宏伟/

 

2014721这天,确山县李新店镇胡岗村显得很不平静。上午9时许,在村北侧的一个蓄水塘里,6岁的汤凯祥和5岁的弟弟汤勇祥相继落水身亡。这两个幼小生命的悄然而逝,留给汤家人的是无尽的悲伤和疑问。

 

兄弟俩突发意外

 

“两个孩子就是在这儿落水的,塘四周特别滑,就算一个成年人也很难爬上来。”813日上午,记者来到确山县李新店镇胡岗村,在村北的一处蓄水塘旁,汤凯祥、汤勇祥的爸爸汤福海指着水塘东北角说,悲剧就发生在这个角落里。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是一个普通的蓄水塘,四周被人用水泥砌成了斜坡,不远处立了一块石碑,上面写着“国土资源土地整理”字样。

汤福海向记者指了一下出事蓄水塘当时的水位,并强调这几天由于干旱水位下降。他把木棍插入水中,可以看到水有一米多深。

汤福海是遂平县石寨铺镇张湾村汤湾村民组的村民,他的两个孩子为什么会在确山县李新店镇胡岗村发生意外呢?

汤福海说,妻子李永丽的娘家在李新店镇胡岗村,暑假期间,他把两个儿子送到了岳父家。而孩子落水的蓄水塘就在岳父家附近。

“老大是救老二落水的,那是他亲弟弟啊。”提起伤心事,汤福海的声音有些嘶哑。

在他和岳父的邻居李建华的描述下,孩子出事的现场被还原:

721上午9时许,汤勇祥和村里一名同龄的孩子在蓄水塘边玩耍,汤勇祥捞东西时不慎落入水中,同伴急忙喊汤勇祥的哥哥汤凯祥。汤凯祥听到后和另一名稍大点儿的孩子赶到现场,因为救弟心切,汤凯祥脱掉衣服跳入水中救人,站在塘边的孩子急忙跑回村里求救。

李建华当时正在与蓄水塘一路之隔的地里和朋友聊天,听到呼叫声后,他们赶紧赶到出事的蓄水塘边。看到孩子落水,两人急忙下水救人。约10分钟后,兄弟俩被他们从水里捞了出来。

因在水中时间过长,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兄弟俩永远停止了呼吸。

 

影响办公秩序  3人被拘留

 

“孩子意外落水,你们为什么要去镇政府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孩子出事后,汤李两家曾把两个孩子的遗体拉到李新店镇政府门口,并大闹镇政府。

“孩子落水,我们做家长的有责任,但是出事的蓄水塘周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我们听说蓄水塘是政府牵头修建的,觉得政府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汤福海告诉记者,出事那天下午两时许,他和亲戚确实带着两个孩子的遗体去李新店镇政府了。

汤福海回忆,当时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说蓄水塘是2012年修建的,现在归村里管,要求他们到胡岗村找村委协商。他们找到村里,村里负责人却说这是政府工程,村里没有出钱修建,不归村里负责。

汤福海觉得镇政府和村委在互相推诿,气愤之下,下午5时许,他将镇政府的大门锁了近半个小时。后经人劝说,他把镇政府的大门打开。

汤福海说,当天他与镇政府的负责人协商,一直到第二天也没有结果。因为没达成共识,他们就一直逗留在镇政府。

722日中午11许,镇政府让我们去会议室协商解决方案,并强调只有直系亲属才能参加。”汤福海告诉记者,因双方协商不成,他的姐姐和另外两名亲戚被确山县公安局民警带走并拘留。

在汤福海提供的确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者看到,汤福海的姐姐汤冷等人因把装有两个孩子遗体的水晶棺拉到镇政府,并将镇政府的大门锁住,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严重影响了镇政府的办公秩序,确山县公安局于22日对他们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镇政府没有责任”

 

随后,记者向胡岗村的相关负责人李汉中了解情况。李汉中称,蓄水塘属于确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是土地整理项目的一部分,用于抽水、灌溉农田。村里的蓄水塘修好后,没有建护栏,有的蓄水塘被村民承包后,村民自行修建了护栏

李汉中说,为了解决此事,727,村里把镇政府转来的2万元社会救助款给了李永丽,对方还写了收条。

“村里当时说这是救助款,并没有说是两个孩子的赔偿款。再说两个孩子就值2万元钱吗?” 李永丽说。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确山县李新店镇政府,见到了负责此事的副镇长祁阳。

“事情发生后,镇政府非常重视,当天就成立了工作组,但还没来得及采取措施,他们就抬着水晶棺来闹事了。”祁阳说,当时孩子的家人情绪十分激动,还把镇政府的大门锁了

据祁阳回忆,事发的当天夜里,工作组多次劝孩子的家人离开,但没效果。

针对汤福海提出的722日上午为什么镇政府要以协商为由拘留自己亲戚的疑问,祁阳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当时镇政府希望双方协商能有个结果,在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才根据监控录像,以扰乱政府办公秩序为由,对汤冷等人实施了拘留。

“当时孩子的父母向镇政府漫天要价,两个孩子要100万元。”祁阳说,考虑到对方家庭比较贫穷,镇政府对其救助了2万元。

“你认为在这件事情上镇政府有责任吗?”记者问。

“我认为镇政府没有责任。蓄水塘验收合格后,我们就把管理权交给了村里,而且这个出事的蓄水塘平时是李永丽的叔叔负责管理的。”祁阳表示,每个蓄水塘旁边都有“下水危险”的警示标志,如果警示标志丢失,应该由管理者负责,汤福海把责任推到镇政府头上是没有道理的。

记者随后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蓄水塘是土地整理项目的一部分,并没有要求设置防护栏。

819,汤福海告诉记者,两个孩子的不幸离去让他耿耿于怀,而镇政府有责任的想法也一直是他要为孩子讨回公道的理由。孩子出事近一个月了,除了给孩子办理后事外,他一直在收集相关材料和证据,准备走司法程序为两个孩子讨个公道。

 

律师:

蓄水塘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汤福海的两个孩子溺水身亡,谁应该对此负责呢?为此,818日上午,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

刘建锋详细了解了此事后表示,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首先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工程是政府牵头实施的土地平整项目,在没有验收合格前,是不允许交付使用的。如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却交付使用,那么施工方和所有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刘建锋说,如果验收合格了,蓄水塘现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应对事件承担相应责任。

刘建锋提醒广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家长,每年暑假,儿童溺水的悲剧经常发生,家长平时应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此外,蓄水塘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标志或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置围栏,以减少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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