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4年07月24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政府发布通告维护107国道驻马店段管理秩序

发布时间:2014-11-25 10:22:12  

□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107国道驻马店段公路控制区禁止修建扩建建筑物、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和架设管道……昨日,市政府发布通告,规范维护107国道驻马店段公路管理秩序,以推进线路改扩建工程建设,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20米)内,禁止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50米距离内不得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禁止设立生产、存储或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除外)。

此外,通告还称,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饮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能实施。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