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经历可谓传奇:刺杀过袁世凯,被称为“民国第一女杀手”,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法学女博士,中国第一位站在法庭上的女律师,民国时期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
她就是郑毓秀,一位民国奇女子。
天性叛逆,13岁写信退婚
1891年,郑毓秀出生于广东一个官宦家庭。她父亲是户部的官吏,家庭礼教观念很浓。她的母亲常常教她诵读经文。郑毓秀天性叛逆,将“三从四德”的规训置之脑后。当时裹脚的风俗依然盛行,但是任凭家人软硬兼施,年仅5岁的郑毓秀坚决不让缠脚。家人无可奈何,所以她摆脱了裹脚的命运。
郑毓秀13岁的时候,祖母为她订了一门亲事,婚约对象是当时两广总督的儿子。郑毓秀对此颇为不满,写信给男方,解除了这个未经其同意的婚约。此举一出,一片哗然。此后,郑毓秀迫不得已离家出走。
1907年,她与姐姐到日本留学,接触了当时在日本活动的同盟会,十分赞同孙中山的反清革命思想,认定只有彻底打破腐朽的秩序,才能建立一个崭新的中国。
过了一年,经廖仲恺介绍,她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党——同盟会。不久,郑毓秀回国从事革命活动。
革命女侠,第一个刺杀目标就是袁世凯
清末革命党人开始活动的时候由于资源有限,斗争的手段主要以局部地区武装起义为主,暗杀政府要员为辅,通过这样的方式打击清政府的力量。作为同盟会的精英,郑毓秀多次参与了革命党人暗杀清廷要员的活动。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载沣,他使用的炸弹正是由郑毓秀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巧妙利用各种关系躲过了层层审查,才送到汪精卫手中的。辛亥革命期间,郑毓秀多次为革命党人秘密运送军火、传递情报,也曾执行过对当局政府要员的刺杀命令。
郑毓秀第一个刺杀的目标,就是后来成为民国总统又复辟为皇帝的袁世凯。当时辛亥革命爆发,全国反清革命力量迅速发展,引起清政府的极大恐慌,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负责镇压革命党人。于是,袁世凯成为革命党人首要的刺杀目标。
为了能够成功杀死袁世凯,郑毓秀等革命党人事先安排志士分成几组,准备在预定地点向袁世凯投掷炸弹。
由于计划有变,刺杀以失败告终,参与行动的10余人被捕。郑毓秀凭借自己的才智,巧妙躲过了追捕。后来,她去找当记者的外国友人,以他们的名义将其中的7名战友保释出狱。
之后,在制订行刺良弼的计划时,郑毓秀吸取了此次教训。由于事先准备充足,这次行动成功了。
“以玫瑰为枪”,反对在“巴黎和会”的条约上签字
郑毓秀的刺杀行为激怒了袁世凯。1914年,袁世凯决定暗杀郑毓秀。在这种情况下,郑毓秀被迫出国。
郑毓秀进入法国巴黎大学的前身索邦Sorbonne大学学习,1917年获得硕士学位。1924年,她在巴黎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位法学女博士。
郑毓秀在法国的留学生涯可谓多姿多彩,特别是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她的义举成为她一生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巴黎和会”上,本以战胜国身份与会的中国,最后却落了一个战败国的待遇,特别是将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划归日本所有的消息传开后,在法华人一片哗然。此时正在法国留学的郑毓秀被人们推举为代表,前去与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谈判。
后来,郑毓秀还将这枝玫瑰带回中国,悬挂在客厅里。
涉足禁区
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律师
在法国,郑毓秀找到了自己的终身伴侣魏道明。魏道明于1930年出任民国南京特别市市长。
魏道明小郑毓秀近10岁。他在江西省立第一中学毕业后,随父亲到北京,就读于法文学堂。1919年赴法国留学,经同乡介绍认识郑毓秀。两人经常一起讨论功课,魏道明言谈中肯,有独到之处,折服了自视甚高的郑毓秀。
1926年,魏道明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秋回国,不久郑毓秀也回国。年底,他们的联合律师事务所开业。当时在上海,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与洋人打官司十有八九要吃亏,一般律师都不愿意接这样出力不讨好的案子。但是郑毓秀和魏道明不信这个邪,不惜与英法等国领事力争,几番为华人争得权利,于是魏郑律师事务所名声大噪。1927年,郑毓秀与魏道明在杭州结婚。
当时,虽然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但律师这个职业,一直是女性的禁区。比如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其中明确规定律师应为“中华民国满20岁以上之男子”。
虽然规定如此,但总有办法。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郑毓秀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资格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上出现。于是,郑毓秀成为涉足这一禁区的第一个中国女性。
随着经手的案件越来越多,郑毓秀逐渐成为当时数得着的大律师。比如当时名噪一时的梅兰芳、孟小冬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代理人出面调解,案子最终以梅兰芳支付孟小冬4万元告终。
郑毓秀不畏政府权威。1926年,知名民主人士杨杏佛被捕,郑毓秀担任杨的辩护律师。她利用自己的关系向政府不断施压。她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影响甚大。经过郑毓秀等人的努力,杨杏佛成功脱险。
郑毓秀还在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里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1927年,郑毓秀任上海审判厅厅长、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兼上海发行院院长,其中上海法政大学校长一职担任了7年之久。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郑毓秀被任命为国民党立法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
郑毓秀
(据《南京日报》 刘 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