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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0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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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拒收需紧急救治却无钱患者

发布时间:2014-07-10 09:10:10  

今后,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需紧急救治但无力缴费患者。

国家卫生计生委8日公布《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积极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

根据规定,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将于今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细化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

对符合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在今年10月底前提交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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