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4年11月24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骗子出新招居民谨防上当

发布时间:2014-11-24 07:57:22  

□晚报首席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李淑敏

本报讯   “送戏下乡”对于广大居民特别是戏迷朋友来说,是一件很高兴的事,因为不出家门,就能免费看到大戏。然而,个别不法分子以“送戏下乡”为幌子实施诈骗。昨日,市公安局发出警情提示,提醒广大居民增强防范意识,谨防骗子以“送戏下乡”为名实施诈骗。

记者了解到,1031日上午,某剧团团长李某报警,称其被诈骗现金6000元、造成间接损失27800元。经市公安局调查,确认该案系犯罪嫌疑人文某等人实施的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的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打着“文化部送戏下乡”的幌子,先到农村与村委会谈妥演出地点、住宿等事宜后,再与一些县、乡级剧团联系,称某村邀请其前往演出,演出费用可观,但需给村干部2000元至5000元回扣。

在剧团按合同要求进村演出时,嫌疑人又打电话给剧团负责人,称在某地为剧团联系了新演出业务,要求其赞助1500元至2000元。待剧团在第一演出地点演出完毕,找村干部结算演出费用时,才知道上当受骗。

据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类案件中,嫌疑人正是利用村民“不花钱看大戏”的心理,轻而易举地联系到演出场地,为其实施下一步犯罪做准备。

此外,近年来,随着地方戏剧演出空间越来越小,一些剧团不得不四处联系演出事宜。对于主动邀请演出且费用可观的,剧团都是来者不拒、毫不设防,并心甘情愿给予对方回扣及活动经费,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对联系人的资质作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剧团在签订演出合同时,也要对邀请方或承办方的主体资格、身份进行确认,切不可一见生意上门、有钱可赚,便放松了警惕。在发觉上当受骗后,要及时报案,为警方侦查破案争取时间。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