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关系案 人情案
我市推行“民告官”异地审理制度
九县一区人民法院异地交叉管辖行政诉讼案件
□晚报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刘耀强
今后,全市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将实施异地管辖制度,关系案、人情案或被杜绝。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市九县一区共十家基层人民法院将结对异地交叉管辖。“民告官”将不再由本地法院审理。
全市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
与本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生纠纷,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民告官”容易遭遇行政诉讼难。以后,这样的状况或得到改变。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三类案件将实施异地管辖: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当事人申请异地管辖的案件;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也就是说,当地县级法院将不再审理涉及当地政府的行政诉讼案,“民告官”案件由异地人民法院来审理。
10家基层人民法院结对子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实施办法明确遂平县人民法院与西平县人民法院、上蔡县人民法院与汝南县人民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与确山县人民法院、平舆县人民法院与新蔡县人民法院、驿城区人民法院与泌阳县人民法院为异地交叉管辖的结对法院。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对当事人起诉本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到交叉管辖地法院直接起诉,也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受理后由本地法院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需指定管辖的,受案法院立案后7日内要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裁定书后按审判流程要求结案。被指定管辖法院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裁定后,应在3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公正审理
新规定的出台,或让“民告官”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目前,行政诉讼难是当事人反映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是困扰行政审判的一个难题。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试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全市每年异地管辖的案件在60件左右,都收到了很好的诉讼效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说,以上规定的出台,不仅畅通了行政案件受理渠道,避免一些案件受干扰而出现立案难、审理难,而且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终将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法院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