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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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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下“水泥雨”多辆私家车变成“麻子脸”

律师建议车主可向施工方索赔

发布时间:2014-11-20 08:06:12  

□晚报首席记者   刘金霞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晚上把车停在小区楼下,第二天早上轿车却变成“麻子脸”。昨日上午,家住市雪松大道中段大修厂家属院的几名居民向本报反映,他们的爱车遭遇“袭击”,车身全是隔壁工地施工时落下的水泥块,车被砸得遍体鳞伤。

多辆轿车“受伤”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市雪松大道东段爱家百货东侧的一个建筑工地。

“快看,又有东西落下来了。”还没有走进院里,记者就听到一名居民大喊。只见一块拳头大小的水泥块落在院子里。

记者发现,在大修厂家属院门口,一辆牌号为豫A2XX68的蓝色轿车和一辆牌号为QLM089的黑色轿车均不同程度受损。而与这个家属院仅一墙之隔的是一座高层建筑,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工人正在施工,而墙体外侧没有设防护网。

“幸亏砸的是车,万一砸到人怎么办?”“当时楼下没有行人经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看到记者前来采访,居民纷纷抱怨。

“我早上还在睡觉,就被邻居叫醒了,说隔壁工地晚上施工时,水泥块落下,把小区的两辆车砸了。我下楼一看,我的车挡风玻璃也被砸烂了。”车主王先生向记者介绍,他的车已经被砸多次了。

车主可向施工方索赔

随后,记者来到这家工地,但是没有见到工地负责人。

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李永辉。李永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以,车主可先找施工方索赔。

 “如果施工方不肯赔付,车主可委托律师与施工方进行法律交涉,或直接起诉施工方。”李永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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