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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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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邻居反目 法官调解双方和好

发布时间:2014-11-20 08:00:10  

□晚报记者          通讯员   王新卉

本报讯   “王检察官,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这么尽心尽责,我们多年的邻居就成仇人啦。”昨日,遂平县玉山镇村民王陆(化名)对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春枝说。

王陆和李山(化名)是邻居。李山在玉山镇做饲料生意。王陆家中养猪,王陆的妻子在李山家买饲料欠下8000元钱,还借李山2500元现金,并写有字据。后来王陆的妻子因病去世,李山找王陆要欠款,王陆认为欠条是妻子写的,妻子已死,不能确定欠条的真实性,拒绝还钱。

2011年,李山把王陆起诉到遂平县人民法院,要求王陆还款。法院认为李山持有的欠条是真实有效的,王陆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但王陆拒不偿还。

2013年,王陆向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官王春枝看过案卷后,多次到玉山镇了解情况,决定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由于当事双方对调解人员比较信任,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陆一次性赔偿李山10000元,李山主动放弃索要余款。一对好邻居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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