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4年07月09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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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禁燃区 改善空气质量

发布时间:2014-07-09 11:27:07  

□晚报记者   刘金霞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了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物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

据悉,2014年,驻马店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为:东至京广铁路、南至市汝河大道(部分为天中山大道、练江河北支流及中华大道)、西至市铜山大道、北至市纬二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面积33.5平方公里,占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总面积的54%。

记者了解到,高污染物质包括:原()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以及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即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区域新建燃用上述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现已建成投运的,20149月底前,全部完成天然气、电或使用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改造。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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