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 杨 实习生 杨 圃
本报讯 “我在市置地大道买了一套房子,住了7年仍不能办理房产证。”
“我在市乐山大道买了一套房子,住四五年了,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
近日,记者接连接到市民的投诉电话,称自己购买了商品房,办理房产证的事情一拖再拖,住几年了也没房产证。
记者经过采访了解到,这些小区要么存在工程欠款问题,要么存在“五证”不全问题。对于此类问题,本报也曾进行过多次报道。昨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建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市民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已购买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的,请持交款收据等相关资料到市房地产监察支队投诉。
据了解,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等性质的费用,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展销活动。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者变相预售商品房的,房管部门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对外开放销售场所。”王建伟说,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将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