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首席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李淑敏
凡住宿人员超过两人的,必须立即搬出,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一些集经营、仓储、住宿于一体的沿街商铺、家庭作坊、中小型企业等场所被称作“三合一”场所。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至9月30日,全市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沿街门店、集贸市场等“三合一”现象突出的进行重点检查,要求必须达到“住宿不超2人”等6项要求。
在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三合一”场所“六必须”整治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立即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行动期间,凡住宿人员超过两人的,必须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设施,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凡楼梯间、门厅、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立即清理,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凡是集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于一体的场所,必须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凡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并积极推广设置室内固定逃生。凡所在建筑超过3层,且只有一个疏散楼梯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用增加室外楼梯等方式满足疏散要求,难以增加的,4层以上部分(含4层)严禁使用。凡一层商铺、二层以上住宿的建筑,一层楼梯间与二层以上部分必须用不燃材料分隔,且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出口。
严格遵守“四不放过”原则
行动期间,凡发现“三合一”场所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予以通报批评;凡因工作不落实、排查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遵守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特别是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条件改造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三合一”场所,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实施综合治理。
届时,市公安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分包县区,全程参与、指导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此次专项检查,同时将组织记者跟踪采访、深度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