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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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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月饼

发布时间:2014-08-26 15:13:52  

□晚报首席记者   滑清泉   实习生     

本报讯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昨日,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十条禁令”,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的行为,将严查不贷。

通知要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月饼、土特产等节礼和转嫁摊派相关费用,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及实物。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礼品(包括各种土特产)、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公款为回乡探亲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节日庆典活动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和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持之以恒地抓好八项规定的落实,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以上率下,为广大群众树好标杆。

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执纪问责监督,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以上纪律要求的行为,严查不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2600620135253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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