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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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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标准调整

由最高2000元提高至5000元

发布时间:2014-11-13 07:48:24  

□晚报首席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张振宇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近日,市公安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对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受理案件范围进行调整,双方车损均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可“私了”。

理赔标准调整了

今年6月,市公安局、驻马店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驻马店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拍照取证后,直接到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所有的理赔手续都可以在理赔中心一次性办结,既简少了环节,又节约了时间。

今年720日,市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正式运行。“通过几个月的运行,我们发现许多问题。例如,办法中规定的车损金额较低,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车损才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很多车主对此有意见。”市交通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说,为此,近日,市公安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驻马店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对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受理案件范围进行调整。

其中调整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标准,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标准金额由双方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调整至双方财产损失均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

无牌无证车不在“快赔”范围

“车损金额从最高2000元提高至5000元,对市民来说非常有意义!”这名负责人说,很多损失在2000元至5000元的交通事故没能进入“私了”范围,当事人不能迅速撤离现场,影响交通。“私了”金额由单方车辆损失提高到5000元后,更多人选择“私了”,将有效缓解我市交通拥堵状况,极大地缓解了民警的工作压力。

“调整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标准后,市民只需拍下照片,到快速理赔中心就能够快速解决问题。”这名负责人表示,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应受理不牵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单纯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办理保险理赔业务。

此外,对机动车无号牌或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保单或未投保交强险,驾驶人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不纳入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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