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上午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上诉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维等上诉案。
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3日一审宣判。一审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刘汉、刘维、旷晓燕、桓立柱、刘学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曾建军、陈力铭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汉、刘维等二上诉案,因刘汉、刘维等5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上午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上诉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维等上诉案。
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3日一审宣判。一审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刘汉、刘维、旷晓燕、桓立柱、刘学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曾建军、陈力铭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汉、刘维等二上诉案,因刘汉、刘维等5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依法应当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