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10日依法对22名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犯罪人员一审公开宣判。22名犯罪人员分别被一审判处5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喀什市人民法院介绍,此次公开一审宣判的犯罪人员分为三类:一是被群众称为“野阿訇”的非法讲经人员;二是已被撤免宗教职务、仍然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三是在职违法犯罪的宗教人士。上述人员分别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传播犯罪方法罪和强奸罪等。
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10日依法对22名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犯罪人员一审公开宣判。22名犯罪人员分别被一审判处5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喀什市人民法院介绍,此次公开一审宣判的犯罪人员分为三类:一是被群众称为“野阿訇”的非法讲经人员;二是已被撤免宗教职务、仍然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三是在职违法犯罪的宗教人士。上述人员分别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传播犯罪方法罪和强奸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