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建光
本报讯 昨天下午,在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的邱金凤头部缠满纱布。几天前,她深夜骑电动车时撞上了一根线杆,导致头部受伤,已经花去8000元治疗费。她的家人正四处寻找线杆的主人,希望为邱金凤讨个说法。
邱金凤告诉记者,10月6日凌晨3时许,她下夜班后骑着电动车从市中华大道拐向市骏马路向南行走。因为身后有两名骑电动车的男子,邱金凤十分担心,就加速行驶。由于天黑,她一头撞上了一根线杆。
“我当时就昏过去了。” 邱金凤告诉记者,她的一名同事看到后赶紧拨打110、120报警电话。后来,邱金凤被送到市中心医院急诊室救治。随后,她的家人赶到医院。
邱金凤的公公张贺亭是个盲人,第二天他了解到当时路灯不亮,线杆上没有反光贴,附近也没有警示标志和提示语,认为媳妇撞伤后不能没人管,应该向线杆的主人讨个说法。
事发后,前来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认为线杆的主人负有看管责任,建议邱金凤的家人寻找线杆的主人。
张贺亭与家人先后联系了多家单位寻找线杆的主人。张贺亭告诉记者,自己来到驿城区市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认为他们应该对这根线杆负有看管责任。而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建议他找人查看线杆上有哪些线缆,再去找这些线缆的归属单位。他们认为线缆的归属单位负有看管责任。
“我们先后到多家单位反映此事,他们也先后派人查看,但一些单位表示没有自家的线缆。” 张贺亭告诉记者,他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表示,道路上埋线杆的做法明显不合理,早就应该将其重新设置。他建议伤者的家人向线缆的归属单位讨要误工费、医药费等。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本报的法律顾问刘建锋。他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线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负有侵权赔偿责任,伤者也应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