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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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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将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持就业地证明可向户籍地申请房贷

发布时间:2014-10-15 09:33:36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是记者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另外,三部门还要求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截至20148月底,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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