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事局督导检查水上交通安全
将加强对大渡口、大码头的管理
坚决遏制水上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
□晚报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李振新
本报讯 吸取新蔡县“9·28”沉船事故教训、贯彻上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精神、坚决遏制水上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昨日,记者从市海事局了解到,从9月底开始,市海事局督导组对全市水上交通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通报,要求各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个别航运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较多
市海事局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县区的渡船普遍存在检验证书过期、应急预案没有更新、四级安全责任书签订不及时等问题,而对一些明显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指出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此外,个别航运企业存在监管不力、安全生产教育不落实、从业人员岗位职责不履行问题,对上级要求必须落实的安全设施、经费投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常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如对游客不穿救生衣出航的船舶没有依法及时制止、事后追究责任和处罚措施,制度形同虚设。
工作人员说,一些基层海事执法机构和当地政府中熟悉法规、精通管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偏少等现象很普遍,船员、乘客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较淡薄,很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和消防设备。
加强对大渡口、大码头的管理
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海事局进行了集中整治,要求全市各海事处加大现场监督力度,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并加强对大渡口、大码头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
同时,市海事局要求各海事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对督导组及暗访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指出的问题要整改到位,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海事局将采取信息直通车的方法直接通报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以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