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汤 桦 通讯员 王树恒
本报讯 本是相处和睦的邻居,却因槐树枝影响了邻里关系而对簿公堂。昨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排除妨碍案,判决被告人李荣华立即将其伸进原告张国超家院落的槐树枝砍掉,以消除对原告所造成的妨碍。
张国超与李荣华均为正阳县真阳镇村民,两家仅一墙之隔。李荣华家有一棵槐树,长得枝繁叶茂,槐树枝伸进了张国超家的院子,影响了张家房屋采光。为此,张国超多次要求李荣华将槐树枝砍掉,但李荣华却对此置之不理。两家人由此发生矛盾,村委会多次调解仍未果。
张国超遂一纸诉状将李荣华告上法庭。正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荣华家的树枝伸进张国超的院子里,影响了张家房屋采光,李荣华负有保证生长在自己管理范围内树木不对邻居构成妨碍的义务,但李荣华未尽到管理职责,已构成了对原告权利的妨碍,被告应承担排除妨碍的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