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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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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路上的迷途

发布时间:2014-11-04 08:27:27  

1962年,毛泽东指出:“不仅刑法需要,而且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然而,整个“文革”时期,全中国的“公、检、法”机构被砸烂。改革开放之初,一场“严打”又让许多青年命丧黄泉。至今,新中国四次修宪,颁布了刑法典,却依旧没有民法典。 (据新浪网1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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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直到1954年,第一部宪法才诞生。图为1954年9月20日,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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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江青和“四人帮”的审判,有17名律师参与辩护。图为审判现场,特别法庭的辩护律师,中为律师张思之,他先被指定为江青的律师,后为李作鹏辩护,最后为李作鹏等人抹掉了起诉书上的7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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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许多父母给新生儿起名叫“宪法”。彭真曾回忆:“那个时候,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时,毛主席、周总理常问:是不是符合宪法?”1954年,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开始。图为1954年国庆游行队伍中人们推着花车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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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律界掀起了一场“人治”和“法治”的大讨论。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6万余人旁听了这场审判。图为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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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打击了犯罪,也产生了很多荒唐的案例。四川泸州有个小伙子和朋友打赌,说他敢去吻一个过路的女孩。他真的去吻了,结果被判处死刑。一个青年因为喝多了酒,在马路边撒尿,被定为“现行流氓罪”,发配到了新疆。图为山西某地的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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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右”和“大跃进”年代,检察院、法院曾一度被取消,只保留名称,其领导人带着公章到公安机关联合办公,以政法部的名义代替了公、检、法。图为1960年2月,刘少奇、朱德等接见正在北京出席全国司法、检察和公安工作会议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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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很多高官落马。胡长清是改革开放以来首个被判处死刑的副省级高官。他受贿合计人民币544万余元。图为2000年2月15日,南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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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也产生了一些冤案和疑案,比如赵作海案、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有的冤案当事人获得了高额国家补偿金,有的案件依然扑朔迷离,比如聂树斌案。河北省高院认定王书金并非聂案真凶,并维持王书金死刑判决。图为聂树斌(右)和姐姐聂树慧1993年时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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