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 杨 文/图
持宝人:市民刘保山
刘俊鹏在展示税票。
收藏经历:刘保山今年71岁,平舆县人。6月30日,刘保山给记者打电话,想找专家看看他收藏的“邮票”。7月1日,刘保山在儿子刘俊鹏的陪同下,与记者一起找到了驻马店市收藏家协会副主席、驻马店市集邮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清顺。张清顺看了刘保山的“邮票”后,说这些不是邮票,而是印花税票。这话让刘保山不能接受,听过张清顺的讲解后,刘保山才渐渐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刘保山的爷爷买了几间房子。当时买卖房子要缴税,但没有现在的完税证明,只是在买卖房子的契约上贴上税票,以此证明缴过税了。刘保山的税票,就是从这些买卖房子的契约上揭下来的。
此税票值2元钱
鉴定人:驻马店市收藏家协会副主席、驻马店市集邮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清顺
鉴定评语:民国印花税票是一种常见的民国税票,收藏价值低,主要因为存量较大。当时各种单据都大量贴税票,所以税票存量大、价格低,出于喜欢也可收藏。张清顺说,收藏应讲究完整性。他建议刘保山,如果家中还有贴有税票的契约,一定不要再把税票揭下来了。贴有税票的房屋契约,价值要大于单独的印花税票。
鉴定年代:民国初期
估计价格: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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