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发文,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了重大调整。从7月1日起,禁止将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明矾)和硫酸铝铵];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