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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3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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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伤残津贴

伤残六级 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发布时间:2014-06-23 07:45:44  

□晚报记者   刘金霞

“根据文件规定,今年我市将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1312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一级津贴每月增加20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如下:

伤残一级津贴每月增加200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190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80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70元,伤残五级每月增加160元,伤残六级每月增加150元。

生活护理费部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1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9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部分,配偶每月增加110(孤寡老人为130),其他亲属每月增加90(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

1996101日前(1996101)出生的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外增加10元。

8月底前将增加的金额发放到位

根据以上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380元。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8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为1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0元)。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41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规定。”这位负责人说,各县区应按本通知规定,于20148月底前将增加的金额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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