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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0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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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工作日“禁酒令”

发布时间:2014-06-20 08:00:45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工作日“禁酒令”

午间饮酒,一律先停职再处理

一个月内发生三起以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被查处的,给予单位“一把手”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晚报首席记者   滑清泉

本报讯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人员良好形象,617,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包括白酒、葡萄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的饮料)。

按规定,所有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包括接待招商引资客人、接待上级机关部门领导、接待市外来客及家庭活动或婚丧嫁娶等。无论是一般工作人员或者是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一个月内发生两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被查处的,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对单位进行内部通报批评。一个月内发生三起以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被查处的,或因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综合评先资格,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给予单位“一把手”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是文明单位的,由市文明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切实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问责追究,予以内部通报。

按规定,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参股、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中央和省驻驻单位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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