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4年06月17星期二

按日期检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官检察官不再按公务员管理

上海广东等六省市试点司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4-06-17 07:59:54  

7大政策导向

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昨日透露,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决定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司法体制改革,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改革包括4项内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

该负责人说,这4项改革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决定在6个省市先行试点。试点地方可以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和进度要求,对于试点中需要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权的问题,要按程序进行,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较大,其中改革力度最大的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让法院、检察院脱离行政区域,以及实行法官、检察官的分类管理。这些都是讨论了许多年,在各个方面都比较有共识的内容,如果能在改革试点中推进,真正落实到位,将让司法体制有较大的、明显的进步。

5大改革亮点

法官、检察官不再按公务员管理

据透露,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政治素养好、专业素质高的职业化司法队伍,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而且,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

因此,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这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将不再按照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而是启用单独的序列。

遴选委员会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

据介绍,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

招聘律师、法学学者做法官、检察官

《改革框架意见》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

 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

《改革框架意见》还提出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优秀法官、检察官退休年龄可延迟

根据现在的《法官法》,23岁即可担任法官,而这个年纪因为社会经验较少,对一些复杂的案件难以全面考察。《改革框架意见》提出,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司法权是对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判断权、裁决权,不仅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因此,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其中地方财政占了绝大部分,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法院院长、法官的提名任命也均在当地,人事权也影响着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对人统一管理,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统一管理,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省级统管是对司法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情况复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试点为何选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选取这6地试点,主要考虑代表不同发展程度的区域,比如广东是经济发达地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政府改革也走在前面,在广东试点能为南部地区以及经济发达地区司法制度创造新局面;湖北、青海分别代表中部中等发展水平地区和西部不发达地区。这些地方的司法制度本身也有自身特点,比如广东法院、检察院的改革走在前面,湖北检察机关的改革也搞得不错,上海作为最发达地区,人员素质等各方面条件优越,或将试点出一些好的结果。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强世功:从6个试点地区的选择可看出,此次司法改革不再像过去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是考虑到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下司法制度改革的不同,探索一种多样化的司法改革渠道。司法改革难以一个地方的标准覆盖全国,因为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司法改革之所以要和经济相适应,最主要是要和当地的社会文化相适应,比如在青海等不发达地区,考虑到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办案可能更多采取调解的方式,而在上海、广东等地区则更多采取审判的方式。

  

为何高水平人才没在办案一线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将法官、检察官等同于普通公务员管理带来的最大弊端,就是行政化的色彩过重。法官、检察官只能听从院长、检察长的话,导致没有心思专注于业务,一些年轻法官、检察官看不到出路,心思也不在办案上,这无疑是无助于司法公正的。而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管理后,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可以享受相应的收入和待遇,也享受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上升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现行体制下,法官、检察官的职级依然和行政级别挂钩,长期都没有办法突破。一个现实的原因,是在司法系统内部既有法官、检察官,也有司法辅助人员和一般行政人员,将法官、检察官单列职务序列,这意味着现在的格局将被打破,必然触动既得利益者,因此这项工作的改革难度特别大,无论是司法系统内部还是外部都面临诸多压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当前司法系统很多高水平人才没有在办案一线,原因在于办案人员级别低。当前法官很多,参差不齐,而且一些是“挂名”法官,不办案,实行员额制后,让有本事的人办更多的案子,而且根据法院案件的多少配备法官数量,行政人员就是行政人员,但法官要真的办案,就像老师要讲课。试点将提高就任法官、检察官的门槛,现在通过了司法考试,二三十岁的博士,到法院后就能做法官,但今后只能做法官助理,经过三五年锻炼、考核,确实行才可以做法官,有的人可能一辈子都做不了法官。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