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刘金霞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了解到,2014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开始,今年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资金补助范围已被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20%。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暂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申报范围包括:已公布的第一、二、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和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2014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贴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传习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保护补助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