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4年06月06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客中途违约房东报警求助

发布时间:2014-06-06 08:11:32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当时我们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你只租一年就不租了,当然要赔偿我的损失。”昨日上午,家住市中华大道4巷的李先生对他的房客说。

“你让大家评评理,现在白纸黑字都在这儿,你怎么说反悔就反悔?”昨日上午,李先生质问他的房客。

房客是一名男青年,对于李先生的质问,他一直保持沉默。

“当时说好他租3年,合同我们都签了,现在他说不租就不租了。”李先生称,一年前他把自家的两间空房租给了一名男子当仓库,当时两人约定的房租是每年5000元。

该交房租了,但房客一直不现身,昨天上午,李先生给对方打电话催要房租,可对方见到李先生说不租房子了。为此,李先生感觉十分头疼,对方单方面撕毁合同让他有些措手不及。

“不是我不愿租,而是单位撤销了办事点,我总不能自己掏腰包付房租吧?”房客说出了自己的苦衷。没等对方说完,李先生就插了话:“你现在才说不租了,我前些日子拒绝了好几个房客,我的损失谁来赔啊?”

双方僵持不下,李先生报警求助。民警到达现场后,称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房客单方面撕毁合同,应该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经过民警劝说,房客答应赔偿李先生2个月的房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