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当时我们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你只租一年就不租了,当然要赔偿我的损失。”昨日上午,家住市中华大道4巷的李先生对他的房客说。
“你让大家评评理,现在白纸黑字都在这儿,你怎么说反悔就反悔?”昨日上午,李先生质问他的房客。
房客是一名男青年,对于李先生的质问,他一直保持沉默。
“当时说好他租3年,合同我们都签了,现在他说不租就不租了。”李先生称,一年前他把自家的两间空房租给了一名男子当仓库,当时两人约定的房租是每年5000元。
该交房租了,但房客一直不现身,昨天上午,李先生给对方打电话催要房租,可对方见到李先生说不租房子了。为此,李先生感觉十分头疼,对方单方面撕毁合同让他有些措手不及。
“不是我不愿租,而是单位撤销了办事点,我总不能自己掏腰包付房租吧?”房客说出了自己的苦衷。没等对方说完,李先生就插了话:“你现在才说不租了,我前些日子拒绝了好几个房客,我的损失谁来赔啊?”
双方僵持不下,李先生报警求助。民警到达现场后,称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房客单方面撕毁合同,应该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经过民警劝说,房客答应赔偿李先生2个月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