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在我国户籍人口最多的省份河南落地。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河南已实施12年,历经两次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最大看点当属变“双独两孩”政策为“单独两孩”政策。此外,新版《条例》还取消了生育间隔。
“单独两孩”政策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生育间隔”指可生第二个孩子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到生育第二个孩子应有一定的间隔时间。
此前,河南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称,取消生育间隔后,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并有生育第二个孩子愿望的,可以结合自己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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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独夫妻给予经济救助
新版《条例》除“单独两孩”政策外,还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特别关注。
实行城乡一致的特别扶助政策。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据介绍,自2014年起,河南省不分城乡,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对失独夫妻给予经济救助。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具体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对失独失能老人给予供养。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