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 杨 通讯员 张卫锋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
据了解,我国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从1998年投入使用起,一直采用“立方米”作为计量结算单位。这需要输入密度系数进行折算。但是,天然气的密度会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发生变化,导致用体积作为计量结算单位不完全准确,一定程度上影响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
“为此,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我市决定采用国际上通用做法(即国际建议R139:2007《车用压缩气体燃料测量系统》)重新修订了JJG996-2012《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技术规范,以质量作为车用压缩天热气的计量结算单位。”市质监局计量科科长郭卫华说。
“加气机计量结算单位发生变化,其显示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单价将进行等值更改。这是否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呢?”记者提出疑问。
针对记者的疑问,郭卫华说:“价格更改是因为计量结算单位改变而进行的等值更改,对于消费者所加天然气的数量和支出的费用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有利于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