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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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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金标准提至每日200.69元

发布时间:2014-05-29 07:47:07  

昨日,最高法、最高检下发通知,公布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

2012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5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因此,在此次公布的国家赔偿标准数额也确定为每日200.69元。

2010年,根据最高法下发的通知,我国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25.43元。

最高法内部人士称,在国家赔偿中,除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外,还包括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等方面。此次调整仅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等依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实施。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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