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薛九建 王 珊)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5000元及芙蓉王香烟两条。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某谎称自己是检察院科长、武装部副主任、消防队会计、卫生局队长等,以给他人安排工作、子女当兵、办理土地证等名目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39600元及香烟等物品。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以为他人安排工作、入伍、入党、办理土地证等名目招摇撞骗,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应依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赔部分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或酌情从轻处罚,但张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3月25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5年12月25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